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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论坛蹿红网络引发道德和法律双重考问

发布时间:2020-01-14 19:04:58 阅读: 来源:防撞条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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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多元化,婚姻城堡往往不再坚不可摧,“小三”也似乎不再是新鲜词汇,而国内诸多“小三论坛”的出现,也引发一些法治考问:言论自由与道德底线如何权衡,泄露隐私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记者对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小三论坛”是否挑战公序良俗?

“我们都在这里,你呢?”这是国内一家“小三论坛”的“标语”。这个论坛以倡导解决问题、提供倾诉平台为主旨,吸引了大批“小三”入驻。网站注册有严格要求,非“小三”者勿入,而论坛内部分帖子需注册登录方可查看回复。

网友对此论坛看法不一,有人认为这是挑战社会道德助长不正之风,也有人认为“小三”也有真爱,况且言论自由,通过倾诉化解忧愁也未尝不可。

言论自由和公序良俗是否冲突?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教授认为,这两者并不冲突。评价这种论坛,关键要看它的内容而不是名称。

首先,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权利,指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和听取他人意见的权利。现实中情况不同,比如有的“小三”是被骗的,从这个角度讲他们是被害人,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同时,论坛如果只是单纯的倾诉交流是可以的。但言论自由和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不矛盾,如果论坛中发布“怎样让他们快速离婚”等内容,是以破坏别人婚姻家庭为目的的,就应当禁止。

其次,针对网络问题,我们说公序良俗,是说网络语言要倡导道德,要守法。但如果仅仅是道德问题,未涉及到法律层面就不能用法律来强制,特别是现在多元化的背景下,言论往往具有辩论性质,我们可以倡导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但不可不加区分强行强制。

“我并不赞同用公序良俗来审视这个问题。”李明舜告诉记者。民法中民事责任是补偿性的,以受到损失为限,很难承担惩罚性的责任,因此,不适宜用公序良俗原则来科以责任。

对此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若军也持相同观点,她认为,公序良俗指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它是一个法律原则,但因较抽象和宽泛,在实践中用的较少,婚姻家庭中出现的问题是公民个体之间的,可以通过民法加以解决。

隐私受到侵犯如何维权?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决定他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生活。而诸如“小三论坛”这样的情感网站,却时常出现诸如泄露他人身份证、公布原配照片等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告诉记者,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犯他人隐私,不仅仅是发帖者,网络服务商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说,发帖人如果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泄露他人隐私,被侵权人可以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发帖人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发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发帖人承担连带责任。

很多网友认为应该将此类论坛关闭,李明舜则认为,如果只是单纯的交流倾诉,关闭则会损害言论自由。如果一禁了之,会使其丧失话语权。

网友们对“小三论坛”的质疑,实际是在进行一场“婚姻保卫战”,对此问题,李明舜认为,当婚姻关系遇到风波,单纯的私力救助比如私家侦探等处于被限制的趋势,而法律规定的重婚罪为不告不理,又很难有效解决“小三”问题。李明舜认为,要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增设配偶权,当遇到“小三”问题而离婚时,让有过错的第三人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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