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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医院医生按月领的奖金成了受贿

发布时间:2020-02-23 02:08:49 阅读: 来源:防撞条厂家

南京:某医院医生按月领的“奖金”成了受贿

人们对奖金的理解,不外乎是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领取自己单位发放的奖金的人,也不会认为这会触犯刑律。

南京江北人民医院放疗科原主任周迎峰,在单位按月领了近三年的奖金,日前被南京市六合区法院判定为触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在家人眼中可谓是个正直腼腆认死理的周迎峰,对一审判决不服,日前已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奖金怎么成了受贿款?事情还得从头说起。1966年出生的周迎峰,此前曾是南京江北人民医院放疗科主任。2009年3月份,上海年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人介绍,与江北人民医院达成合作协议。由年健公司提供一台市价1500万元的陀螺刀,医院出资50万元,并提供场地和部分医务人员,双方合作开办中心。中心主任由年健公司的陈某担任,主要负责中心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副主任则由医院方委派的放疗科主任周迎峰担任,主要负责医疗技术和科研工作。医务人员则由医院方面推荐,基本工资由医院发放,奖金则有中心单独发。

据《现代快报》报道,在实际合作过程中,医院推荐到中心的人员奖金到底如何分配,并未有书面规定。而当时周迎峰得到的口头承诺是诊疗中心收益的1.5%作为他的奖金。不过,周迎峰的家人称,当时年健公司的领导还还和周说过,除了中心给的1.5%奖金外,还会另外给他同等比例的份额作为奖金。就是这笔钱从2009年8月开始到2012年4月,周迎峰按月获取共计319206元的奖金,成为后来认定周迎峰受贿的主要事实。

2012年6月初,周迎峰被纪检部门带走谈话,随后就被宣布因涉嫌受贿被刑拘。周迎峰被带走后,先前效益不错的肿瘤诊疗中心也停止了对外接诊。后经警方调查,周迎峰向年健公司领导索要的返点奖金319206元,被认定受贿。不久前,经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周迎峰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5年,并被没收财产16万元,另外收缴被认定为受贿的319206元。周迎峰及其家人均认为,中心是医院跟年健公司合作的,这些钱都是单位发的,所以这笔钱是他应得的奖金。

据《现代快报》报道,原江北人民医院邵院长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说,当时跟年健公司合作,就是在他的主持和推动下完成的。 我可以明确地说,医院当时跟年健公司是合作关系。 邵称,这个从中心运行的两年多,周迎峰等人的奖金发放全是中心负责这一点,就可明确。至于后来那份租赁协议,邵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是因在合作中,年健公司没资质提供那套医疗设备,公司老板就用了他名下另一家名为大洋国际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跟医院签订了这个租赁协议。邵强调,中心在实际运行中,双方就是合作关系。对周迎峰后来向年健公司领导单独索要1.5%返点作为额外奖金,邵称他不知情,但他认可是周迎峰自己跟合作方争取后,得到的奖金分配。年健公司一位负责人也承认双方是合作关系,前后两份合同只是形式上的差别,实际上双方是合作关系。

《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上了周迎峰案件一审时的代理律师,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文伟。他称,从一审时,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分析,当时医院跟年健公司确实是合作关系。虽然后来有那份租赁合同,但实际在运行中,双方确实是按合作关系来运行的。 既然双方是合作,周迎峰向对方争取自己的奖金,对方也同意并按照要求发放,这是利益的争取,不算受贿。 谢文伟称,他在法庭上对周迎峰做了相关的无罪辩护,可法院最后并未完全采信。周的代理律师在上诉状上阐述道,周迎峰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报酬换取的收入,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周迎峰的妻子表示,希望审判机关洞察曲直依法二审此案。

文章来源:http://www.ddyfl.com/show.asp?id=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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