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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风:科级干部“报家底”绝非小题大作 图片

发布时间:2020-01-14 18:42:39 阅读: 来源:防撞条厂家

秦风:科级干部“报家底”绝非小题大作

笔者仔细梳理了我国出台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相关制度。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发布,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被要求申报收入;1997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印发,申报范围扩大至县处级副职;2010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其中规定每年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主体为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以及国企领导班子成员等。

不难发现,我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和成熟的过程,避免了一蹴而就,使其更加细化和具体,在实践中更具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符合我国国情,更显中国特色。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重要性无庸赘述。因为领导干部手握公权力,其个人有关事项如果一直封闭于暗箱,很可能妨碍公权力的正确行使,成为滥用职权、贪贿腐化的载体。通过如实向组织上报告个人事项,接受组织监督,对于领导干部强化组织观念,促进自身廉洁自律,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

让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关键在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的机制。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惩了一批腐败分子,在“不敢腐”的机制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作,使推行报告制度成为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是在“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上作文章,是反腐制度的顶层设计,是一招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监督的“妙棋”,让为官者从源头上不敢贪,不想贪,不愿贪,彰显的是从严治官的常态。

笔者认为,北京部分区县的干部个人事项申报,拓展至科级干部,同副处级干部报告制度“接轨”,是建立在已经日趋完善、成熟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上,切实可行。这也是一种风向标,必将在全国科级领导干部中推而广之,因为这是从严治官常态的必须,是建设清廉基层干部队伍的刚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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